兰山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首次使用“支付令”追缴股东出资
近日,兰山法院发出两份“支付令”督促两家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节约了诉讼资源,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此前,兰山法院在破产案件中以支付令方式追收出资尚无先例。 据了解,两份“支付令”的申请人临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前被兰山法院依法裁定破产重整。其管理人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南通某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临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51%、49%,认缴出资额分别为 71400万元、68600万元,截至支付令发出时尚未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