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支付令” 简案快办再加速

2025-03-14 14:08

巧用“支付令”

简案快办再加速

·一文带你了解“支付令”·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集中诉讼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适用督促程序,巧用支付令,快速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立案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其中事实清楚,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情况等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明确,并能及时送达当事人,同时符合适用督促程序的10余件案件,向金融机构提出适用支付令建议。金融机构在充分了解支付令高效、便捷、费用低的优点后,同意将民事起诉书变更为支付令申请书,由办案法官收案后及时审查出具了支付令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送达支付令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支付令的异议程序,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积极和农信社进行沟通协商。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制度又称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程序。

支付令具有哪些优势?

“支付令”被誉为催债神器,省去了开庭、宣判等流程,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突出优势,是人民法院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简便的程序,“支付令”本就是一种在诉讼前只要适用程序方法即可确定债权的高效快捷诉讼方法,可以说是金融机构主张权利的最好选择。

此次的电子“支付令”送达后,景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就接到了络绎不绝的电话咨询,收到“支付令”的当事人主要询问如何能尽快还款,从而避免产生自己失信的问题,其中有多位当事人在收到“支付令”的当日就将欠款全部还清,截至目前,这10余起案件当时人都按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景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按照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要求,致力于多种方式推动金融借款案件纠纷解决的机制创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分调裁审"机制的改革方案,就金融借款案件梳理出多种方法,以此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努力把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打造成景泰县人民法院高质量的司法"民心工程"。

法条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供稿:张民仙

原标题:《巧用“支付令” 简案快办再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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