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说法】手机支付转错账怎么办?
近几年,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人们出门只带一部手机已成为常态,但在便捷之下,也有些许烦恼,比如转错账、支付错款项等。遇到这种情况,怎么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该咋办?今天“小司”给你唠叨唠叨。
案例:来自河南濮阳的张某系出售材料的商家,李某曾在张某处购买材料,因协商退款事宜,李某向张某提供了自己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并成功收取张某220元退款。张某向其他供货商转账时,误将16090元货款通过该二维码转给了李某,张某当即联系支付宝客服,客服称已无法撤销。张某又联系李某退款遭拒,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6090元和占用利息及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差旅费等损失53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向张某提供案涉支付宝二维码与张某交易并结算成功,可认定李某拥有案涉支付宝账户的管理使用收益权利,其通过该支付宝账户获得的16090元转款,没有法律根据。因李某不当得利,导致产生差旅费等损失,张某主张李某赔偿,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李某返还张某不当得利款16090元及利息,并赔偿张某差旅费等损失5312元,同时对李某不诚信的行为,予以批评。
“小司”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小司”有话说
无论是支付宝、微信,还是各个银行的APP在转账操作时,都要仔细核对收款的户名以及收款的账号、收款银行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相关转账操作。一旦发现转错账,及时向客服咨询求助,能撤回的及时撤回,无法撤回的,应联系收款人说明情况协商退钱,如对方拒不退还,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幸运”的收款者,不当得利须返还,否则不仅无法占到便宜,更可能吃上官司、损失经济。
此外,“小司”再偷偷告诉大家一个小技巧,使用移动支付进行大笔金额转账,可以先转给对方一元,待对方确认收到后再进行大额转账,这样才能在享受高科技便利的同时做到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