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释明“支付令” 助力劳动者讨薪 八年欠薪终有望
近日,金牛法院司法释明中心接待了12位特殊的当事人,他们都是因某公司从2014年欠付工资至今未得到解决的劳动者。
其中一位劳动者代表说:出于对公司的信任,期间一直没有选择司法途径。但因为公司一直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我们迫于无奈才不得已向法院寻求帮助。
负责接待的法官在审查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后发现,公司曾于2019年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载明欠付的工资金额和支付时间,同时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并结合现场对公司经营状态的调查,法官初步判断案件具有申请和送达支付令的基础条件,一是支付令作为督促程序产生的诉讼费用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更加“相因”,二是支付令履行时间较短,案件可以尽快进入执行程序在第一时间对公司财产进行查控。于是告知劳动者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实现债权。
但是,支付令的实现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法院能向公司送达支付令,以及公司对支付令未提出实质性异议。
劳动者在权衡利弊后,当即决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官立刻组织人员当场指导劳动者书写支付令申请书并提交证据,同时在司法释明中心平台为劳动者办理立案登记。
此后,承办法官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在法官的劝说下,郑某最终同意来法院接受询问签署法律文书。来院后郑某表示对欠付工资的事实和金额均无异议,并签署了法院向公司发出的支付令。
劳动者专门送来锦旗,同时感叹道:我们万万没想到,除了打官司,还能有支付令这么便捷、高效、快速的方式帮我们拿到工资。法院短短几天时间就解决了困扰8年的难题,确实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力度、速度和态度。
承办法官后续还将对案件进行跟踪督促,切实保障劳动者尽快实现权益。该案件的高效办理充分展现出司法释明中心诉前分流引导、诉中辅导服务、诉后疏导释疑三大环节功能,对切实帮助当事人快速高效解决纠纷发挥有力作用。
金牛法院司法释明中心小贴士: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支付令“好用”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当事人在申请支付令的时候应当对上述条件进行充分考虑。如果盲目申请支付令不但不能实现债权,还会导致诉讼成本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