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不开庭、不调解也能拿到生效法律文书?是的,你没看错!
今年618
你屯货了吗?
或者有没有屯一些
日常服务的消费券?
不过
小美(化名)最近却因
团购的服务消费券而烦恼
原来……
去年618期间,小美在厦门某知名团购平台上团购的一千多元的消费券却在商家用不了。她用平台提供的链接申请的退款也迟迟没有到账。
经多方求助无果后,小美不甘心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就这样被平台给“坑”了,但是对漫长的诉讼过程又有些望而却步。反复衡量后,小美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决定到法院起诉平台,要求退还剩余的消费券款。
小美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后,心里有些忐忑。审判程序那么复杂,自己还要请假去开庭,这个月的全勤奖看来又要泡汤了。
没想到,几天后
小美就收到法院的电话通知:
小美就有点纳闷
什么是电子支付令?
怎么不用开庭打官司,也不用调解
就可以拿到法院的生效文书了?
这件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自2023年3月以来,湖里法院简案庭受理了多起消费者起诉要求退还消费券款案件,被告均为厦门一家知名消费券团购平台。
经审理发现
该系列案件系因该团购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未及时与合作商家结算往来款,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平台合作商家处使用消费卡。
从诉前调解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消费者的主张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只是因为平台内部管理问题,无法进行有效调解。这些案件事实并不复杂,平台对消费者主张的剩余预付款金额也无异议,案件完全没有必要通过普通的审判程序处理。如果该平台上数以万计的消费者都以诉讼方式解决消费券退款问题,消费者将面临过高的诉讼成本问题,法院的司法资源也难以为继。解决此类纠纷,督促程序无疑是最便捷经济的方式。
但当事人已按照一审程序递交了起诉状
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立案材料?
如此是否也会增加讼累?
了解下
审前阶段督促程序
为推广督促程序,我国规定了审前阶段的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
也就是说,即便当事人未申请督促程序,法院也可以围绕当事人诉讼目的,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根据纠纷的类型和具体情形,适用督促程序去解决纠纷。
经审查,小美等多名消费者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平台对退款金额也无异议,符合督促程序适用条件,于是法官主动将她(他)们的诉求转入督促程序处理,向该团购平台运营方发出电子支付令,责令其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小美等消费者退还未使用的消费券款。因平台运营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实质性异议,支付令即行生效,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
对受理的简单金钱给付债务纠纷
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主动转入督促程序处理
尚属首次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程序。许多进入法院的纠纷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引发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最为便捷的维权途径。
(点击查看更多关于“支付令”内容)
“老百姓来法院不是走程序的,是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最高法院张军院长这样说。法院主动适用审前督促程序,符合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也是法院主动作为,发挥司法能动性的具体表现,为法院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提供了便利。实质性化解纠纷,而不是在无益的程序空转中造成当事人诉累,是基层法院在新时代落实司法为民政策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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