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不打官司直接要求法院执行?支付令了解一下!
针对很简单的案件,很多人忽略了一项诉讼程序,那就申请支付令。本文简单介绍一下支付令的相关内容,以及哪些情形下建议申请。
一、支付令是什么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支付自己价款的文书,可以理解为法院发出的“律师函”,告知对方尽快给钱。与正常的律师函区别在于,法院的支付令对方不理会、不执行,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二、怎么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要求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比如只有一份借条,再比如只有离职时公司签发给你的多长时间内付清多少工资的单据等等——支付令申请的条件很苛刻,符合条件则只需要填写申请书、提供证据即可申请。
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哪些情形下建议申请支付令?哪些情况不建议申请支付令?
只有在双方关系十分明确,并且对方没有下落不明、不接电话、不收快递的情况时,律师才建议申请支付了。《民诉法解释》规定申请支付令有以下要求:(一)必须是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实践中,因为上述条件实在苛刻,支付令最常出现的就是针对公司讨薪的范畴,或者汇票、本票等证券支付中,因为这种情形下大家的关系十分简单明了。
律师不建议申请支付令,大部分是因为支付令的固有弊端——只要对方提出了异议,支付令就终结,法院不会审查异议是否合理,对方完全可以编一项不存在的理由终结支付令程序。因此,支付令的申请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