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物管费超1年,东莞法院巧用支付令解纠纷!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一个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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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收到沙田镇某小区物业公司的支付令申请。物业公司主张,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提供物业服务并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某业主从2022年6月起拖欠物业管理费,至今欠费超过一年,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明确,因此,物业公司申请法院向业主发出支付令,督促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收到申请后,先行向业主送达了申请书及附属材料。业主收到申请书后,主动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经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前期物业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以及本案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后,业主立即主动联系物业公司,并一次性清偿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两万余元,同时承诺以后会按时交费。物业公司收回欠费后亦撤回了支付令申请。
法官解说
支付令是什么?
支付令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的规定,由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支付令适用于许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能够送达债务人,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者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引起纠纷的情形。
支付令的优点
1.支付令从申请到生效时间周期短。债权人向法院递交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2.申请支付令费用低。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申请支付令只需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费用,并且如果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只需补交2/3案件受理费。
支付令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基本要求: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必须数额确定,且已经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申请支付令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支付令申请书;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息;
(3)证明债权存在、到期的相关证据。
4.仅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没有能力债务清偿方式等书面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5.支付令发出后,若债务人拒绝接受,法院可以留置送达,视为接收。若债务人接收,但在15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